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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省市要闻
  • 2018-01-12 08:47:29
  • 来源: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

  近日,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《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》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参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在中医院(中西医结合医院)住院,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,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,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%。
  具体中医院名称(18家):
  1.河北省中医院;
  2.石家庄市中医院;
  3.高邑县中医院;
  4.行唐县中医院;
  5.晋州市中医院;
  6.井陉县中医院;
  7.鹿泉区中医院;
  8.栾城区中医院;
  9.平山县中医院;
  10.无极县中医院;
  11.元氏县中医院;
  12.赵县中医院;
  13.正定县中医院;
  14.深泽县中医院;
  15.新乐市中医院;
  16.赞皇县中医院;
  17.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;
  18.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。